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7、开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四)政府采购评审文件
1、评审专家签到表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2、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底稿等评审过程记录;
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记录;
4、评标或谈判报告,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经监督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督审查记录;
6、评审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五)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
1、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确认意见;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采购结果公告(公示)记录(含报刊及电子网站等媒体原件或下载记录等);
4、公证书;
5、与中标(成交)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等相关记录。
(七)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
1、项目验收记录;
2、政府采购项目质量验收单或抽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3、发票复印件及附件;
4、其他验收文件资料。
(八)其他文件
1、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2、供应商投诉书、投诉处理有关记录及投诉处理决定等;
3、采购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4、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2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