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释义

档案管理2018-10-06李一老师

【释义】本条是对案件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规定。

实事求是是案件检查工作中所应遵循的第一原则,它要求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实事求是地办案,就是要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让事实说话,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所谓实事求是,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曾作了精辟的阐释,他说:“实事”就是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这就是说,研究问题要从客观的实际情况出发,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用以指导我们的行动。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执纪办案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科学的态度,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了解,反复核实证据,以求获得真实情况,全面地、客观地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坚持按实事求是的原则查处案件,必须做到:

首先,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尊重事实,不主观臆断。通过访问群众,向知情人进行询问、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然后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认定案件事实,不搞先入为主,不搞主观臆测、机械推理,不感情用事,反对任何形式的唯心主义、主观主义和先验论。

其次,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法律法规是执纪办案的依据,离开了这些依据,或感情用事,或随心所欲,都不能正确的查处案件。

再次,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慎重对待,不能不加分析匆忙处理,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办事,一时看不准的问题,要多做调查研究,充分听起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等看清之后再做结论。

再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还必须做到有错必纠。要尊重客观实际,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否定自己。对于冤假错案,一经发现,就要坚决纠正,一切不实之词,一切不正确的结论,一切错误处理,不论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决定和处理的,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批准的,都要坚决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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