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根据《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7年底前,各项改革全面实施,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到2020年,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为此,我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开展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试点,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在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我省到2016年底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检查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互认
为了构建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机制,《试点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减床位。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血液透析、中医类专科机构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
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可享生活补贴
《试点方案》要求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为了鼓励分级诊疗,我省将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另外,《试点方案》明确,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本着自愿原则,可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并按省定标准享受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