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档案管理2018-08-15李天扬老师

《物业管理条例》对今后我国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和长远意义。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是物业管理相关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下是高教网教育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深圳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和参考!

2016深圳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七)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信息系统、网络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制度;

(八)依法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信访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第三条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

(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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