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投资经商人员入户
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和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有合法经营场所及其固定住所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均可在我市入户,根据本人意愿,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可一并迁入。
2.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入户
(1)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受赠、继承等具有合法产权的公民,房屋产权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可申请迁入我市;
(2)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产权的单元住宅房,不含租赁房屋及门面房)的公民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可迁入我市。
3.固定职业者入户
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正式聘用满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外来从业人员准予其本人在我市落户。
4.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大中专毕业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已在我市就业(含私营企业)的,不论时间长短可在我市入户,已结婚的配偶子女可随迁,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可入单位集体户口或入亲朋好友家中。有就业意向的根据个人意愿可先入户后就业。
5.成建制迁入
凡在城市建成区内“都市村庄”居住的农业人口,成建制一次性全部转为城市户口。
6.投靠亲属落户
属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农转非”、“非转非”迁入我市的,不受年龄、婚龄等限制,可随时办理迁入。
办理材料
1.投资经商入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和完税证明;
(3)投资入户的,提交市经贸委或市计委验资证明和存款回单;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5)申请迁移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合法固定住所入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夫妻投靠的还需要提交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