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户口咨询电话)(2)

档案管理2018-08-11李一老师

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凭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三)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有随迁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属家庭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投靠配偶的;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子女离婚后,回原籍投靠父母,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满2年的;

(四)父母投靠子女的;

(五)配偶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六)配偶一方是军人离婚后,由军人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居住,需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八)父母双亡,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九)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为确需要解决的特殊情况。

属本条第(一)项投靠配偶的,不受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公民申请投靠户口迁入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起随迁。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四)特殊情况证明:

1.属军人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属离婚的,离婚证明;

3.属死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连云港市各类办理入户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全景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

地址:海州开发区

电话:(0518)8591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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