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凭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三)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有随迁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属家庭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投靠配偶的;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子女离婚后,回原籍投靠父母,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满2年的;
(四)父母投靠子女的;
(五)配偶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六)配偶一方是军人离婚后,由军人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居住,需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八)父母双亡,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九)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为确需要解决的特殊情况。
属本条第(一)项投靠配偶的,不受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公民申请投靠户口迁入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起随迁。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四)特殊情况证明:
1.属军人的,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2.属离婚的,离婚证明;
3.属死亡的,死亡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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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全景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
地址:海州开发区
电话:(0518)8591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