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指标。
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的同时,重点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服务全省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完成政府特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主要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增加考核经营业绩指标。
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加快推动集团层面股份制改革进程。对尚未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大力推进重组上市和整体上市、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参股、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投资基金注资、财政性产业扶持资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推动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在2018年底前、其他企业在2017年底前,实现股权多元化。对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重点建立健全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以保障民生为主、尚未脱离垄断性质的水务、城镇交通基础设施等少数特定企业,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引入外部董事,2017年6月底前,形成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人数大于内部董事的较为规范的董事会制度;除总经理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国务院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资源,并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