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连云港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9)

档案管理2018-08-08王华老师

第四十四条属地街道、社区或按规定设立的社区服务站等其他合法管理主体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和赣榆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各县和赣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各行政区在不超过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连价服字〔2008〕32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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