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

档案管理2018-07-14王华老师

为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切实做到“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实干者实惠”,经区工委、区管委研究决定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全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试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试考核对象、时间和内容

1、考试考核对象

自愿报名的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考试考核时间

从年5月1日起,分两年进行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考试考核总分达到70分者为考试考核合格。第一年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再参加第二年考试考核。

3.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原编制和经费列支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4、考试考核均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考试考核方法及内容

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考核分值和内容如下:

1、考试计30分。

2、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情况为基础,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情况等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全局观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知识总量、业务能力、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公文写作水平;出勤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扎实性和以身作则的精神;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难易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分值为60分,其中单位评分占30分,区考试考核办组织评分占30分。

3、工作成绩、荣誉分,分值7分。

(1)在经开区工作期间,获得区级或市级部门奖励加1分/次,获得市级或省级部门奖励加2分/次,获得省级或国家部门奖励加3分/次,获得国家级奖励加5分/次。同年同类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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