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考核综合得分(总分为100)
个人考核综合得分=部门考核得分×0.5+个人考核得分×0.5
4.年末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年末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年末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基数×岗位职责系数(或职称系数)×个人考核综合得分/100
(三)分配方案
1.月度考核发放标准。正职600元/月、副职550元/月、办事员500元/月。
2.奖励项目
(1)年度绩效评优人员由科室(中心)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2)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0分(含领导小组);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30分(含领导小组);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机关部门表彰的加20分(含领导小组);受到区级机关部门表彰的加10分,计入个人考核得分。若上级政府(部门)未及时公布的获奖项目将在下一年度执行。
3.退职人员。月度考核发放标准为同级在职人员的70%,剩余部分足额发放。
四、其他事项
1.街管自用人员。按照2015年新调整后的工资结构标准执行,其中岗位绩效部分的70%部分按月发放,30%部分用于年终考核(考核办法参照事业绩效执行);
2.部门自用人员。按照2015年新调整后的工资结构标准执行。月考核人员,绩效随月发放(考核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年考核人员中涉及每月发放绩效的,绩效部分的70%部分按月发放,30%部分用于年终考核(考核办法参照事业绩效执行);
3.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程桥街道街管自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4.长期请病假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5.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工作实际在所在单位进行奖励性绩效考核;
6.当年新进、调出和办理退休人员绩效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7.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6、本方案由组织办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