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有哪些区别?
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
(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
(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大会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
(5)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办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6、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是怎样的?
《党章》第12条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章》对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未作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2)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3)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前面两个方面的人员可不经选举,由党的委员会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即可。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分配给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女妇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
7、党代表会议的组织领导由谁负责?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代表会议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的,所以召开党代表会议不必设主席团,会议的具体组织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