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二是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三是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改革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这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二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问: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怎样分配的?
答: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不含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与上年基本一致。在国家补贴资金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我省仍以2015年核定的省对市县“三项补贴”数额为基数核定对市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数,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县可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补贴,也可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发放补贴,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做为补贴依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问: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答:按国家要求,2016年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谁对农民发放?
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对农民直接发放,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帐户,严禁发放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贴资金都不准挤占、截留、挪用,不准代领,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