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2018-07-05李一老师

近日,备受各方关注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结束了大范围的意见征求工作,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进入倒计时。从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我们也不难看出新《条例》的导向。

生产准入门槛提高制假售假惩处力度加大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魏启文告诉记者:“《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部门、相关专家、企业、经销商、农民的意见,集中各方智慧,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强化了农药登记管理、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新设了农药经营许可、问题召回等制度,加大了对违法生产和经营的处罚力度,将会为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我们都希望新《条例》早日出台。”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杨理健说,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提高了准入门槛,有利于提高农药质量,也能促进农药企业优胜劣汰、做大做强。

有经销商向记者反映,一些经销商售卖不合格甚至是过期的农药,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但受到的处罚力度不大。杨理健解释说,原《条例》规定对此种情况的惩处是没收假劣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因为农药的成本很低,即便是10倍罚款处罚也太轻。

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中对制假售假的惩处力度明显加大。不仅处罚金额大大提高(经营假劣农药的将处以1000元~20000元的罚款,生产假劣农药的将被处以最低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假劣农药和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行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行业禁入制度,5年内不得申请农药登记。“这样严厉的处罚,使企业的违法成本很高,严重违法被处罚后很难再恢复发展。”杨理健说。

经营许可制势在必行经营人员将持证上岗

在征求意见稿中,最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据了解,自2004年我国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单位猛增,有的一个村就有10多家农药经营户。许多经营者缺乏起码的农药、植保知识,什么农药赚钱就卖什么,有的甚至把有效成分为零或添加违禁高毒农药的产品搭配卖给农民,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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