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全文解读

档案管理2018-06-21李一老师

亮点一:拒绝核对经济状况视为放弃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离婚后无法分户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持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家庭月平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之前六个月家庭全部收入的总和分摊到六个月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则按照家庭月平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月平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和配合区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和调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拒绝授权或者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吴明场说。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有价证券等;房屋;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债权;其他财产。

亮点二:低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给予现金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本市分类救济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特殊津贴。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限从认定之日的当月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成员的,每次享受保障待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就业后,在重新核算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其本人就业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全部不计入家庭月平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计入家庭月平均收入后超出部分的,可以减半计算。

当本市物价总体水平涨幅达到市规定的临时价格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亮点三:照顾特殊困难人群,给予特殊津贴

考虑到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常需有专人照顾,其家庭生活成本比一般的低保对象更高,《办法》规定此类特殊人群享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减免计算和特殊津贴。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给予特殊津贴;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时,可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额度不计入家庭月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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