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对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证件和所领取的奖励费用,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2018-06-18三水老师
第八条对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证件和所领取的奖励费用,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