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全文(4)

档案管理2018-06-17李一老师

第二十五条质监机构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所有监督检查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便有关单位查阅。

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记录、检查通报、抽查检测报告、监督检查报告、检查数据汇总表及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湖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06年3月7日发布的《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