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解读(2)

档案管理2018-06-07李一老师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5、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哪些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6、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现行法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类民间组织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由相应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审批和颁发证书。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7、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8、社会团体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社会团体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他们都享有相应的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社会团体如何分类?

按照社团的性质和任务,本市社会团体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社团四类。

(1)学术性社团主要是指专家、学者和科研工作者自愿加入,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的普及,促进人才的成长和进步,促进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开展工作的社团组织。其主要功能是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原始性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造就专门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开展咨询服务,推进科技产业和社会进步。

(2)行业性社团主要是指法人组织自愿加入,为密切会员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健康发展,配合政府部门规范市场行为而开展工作的社团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反映需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行业统计,开展行业培训,加强行业协调,促进行业自律;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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