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严格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县局接待来客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不安排套间,宾馆房间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严禁“同城吃请”和内部聚餐,来客一律安排在食堂用餐,以家常菜为主,公务接待自助餐按照六菜一汤、两个主食标准进行,简单工作餐按照四菜一汤的标准执行。经批准在宾馆、酒店用餐的,不得上甲鱼、燕、鲍、翅和野生动物等高档菜肴,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确需安排香烟、酒水的,以江西本土香烟、酒水为主,不得使用高档烟酒。接待单位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对口股室负责人外,其他领导不陪餐。县局领导和机关干部到基层分局检查指导工作,不得接受宴请,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分局用餐,一律安排在分局食堂,严格执行“四菜一汤”标准,不准到经营性娱乐、健身等服务场所消费。
五、严格用车标准,规范公车管理
13、严格用车标准,严禁提高配置。严格执行省工商局下发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车辆、配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严禁在没有办理车辆定编手续或以地方政府采购的名义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车辆原则上只能配国产汽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县(区)局限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6万元(含)以内的国产轿车。
执法用车配置标准: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7.5万元(含)以内的国产汽车。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适当提高配置标准的,必须报省局审批。
14、严格规范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行政公务、市场监管、行政执行以及后勤服务。未经批准,任何公务车辆不得随意出借(租)给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在休息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一律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入库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当作个人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单位干部确有特殊情况要使用公车的必须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且车辆运行费用由本人负担。
六、坚持政府采购,控制基建成本
15、严格执行政策,实行阳光采购。要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设备,必须经“三重一大”议事程序通过后,由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会同负责政府采购和财务部门一同办理有关手续,信息化设备应以实用为主,不得超标准购买高价格、高配置、高性能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通讯设备等。
16、坚持因地制宜,节约基建成本。局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办公用房建设的申报,严格控制征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的原则。综合业务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朴适用、安全美观的原则。装修材料选择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得使用高档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