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制定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及《广东省居住证》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具体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本系统员工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核定。
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查核无违法犯罪记录,核准落户地址,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负责审核就业登记凭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合法住所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无偿献血情况审核,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有关教育部门按规定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市民政部门负责义工服务情况审核。
团市委负责志愿服务情况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立项和验收。
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
地税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监察部门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优化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时间开始30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