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2018-08-26才子老师
(五)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