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投标实施细则条例(3)

档案管理2018-08-26李一老师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编制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四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内容;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明示,使某投标人中标;

(五)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

(一)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

(三)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六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七条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开标的招标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名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将评标专家名册向社会公布。?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在评标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国家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评标期间的相关活动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