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公告〔2014〕45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职能。为使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评审更加规范、阳光透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形成的,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符合以下文件规定范围内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
2.《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3.《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两部分。
(一)纸质材料
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企业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
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领域范围的200-300字说明。
4.反映知识产权的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