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3)

档案管理2018-08-26三水老师

(二)专家遴选

根据《专家库与专家遴选工作细则》,专家的抽取全过程由专职工作小组负责,专家的抽取工作完全用电脑操作,专职工作小组在指定的电脑进行操作,由工作人员通知专家,当确定不能参评的专家数额后再按抽选名单程序又一次抽选,直至抽取专家人数满员为止。

(三)专家纪律

1.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2.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3.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4.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调查。

5.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五专家评审流程

专家评审按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八大领域编组,专家阅读相关评审文件,并在《专家承诺函》上签字,工作人员现场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评审表》电子版分配给专家。

评审专家结合评审表查阅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根据申报条件判断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规定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经过国家授权部门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是否有相关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生产是否属高污染等条件进行独立判断。有疑义的产品在评审专家组内讨论研究确定,最后专家及专家组长确认后签字完成评审工作。

六核对数据与公示

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收集后,进行数据核对,检查有没有漏评,漏填写意见及意见结果是否一致。核对完毕后在相关网站拟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投诉。如对公示的拟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有异议,请提供详细的事实证据,并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电子邮件或来访等形式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七投诉与处理

在公示期内,评审组织单位接到企业或个人的投诉,凡有明确的被投诉产品、投诉内容有相关证据材料、有明确诉求的,将组织原评审专家组就投诉意见进行核实,出具处理意见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在公示期外的诉求,一般不予以受理。

八公布

最终通过专家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名单送省科技厅备案后,在网上发布公告,颁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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