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流程见附件6、
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封面、内页模版见附件7、
第十八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原则:
1、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总户数不超过现有供应商总户数的80%;
2、现有供应商,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直接进入;其他现有供应商进入评估程序。
第四章<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评估筛选、资格注销、违规除名
第十九条<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评估筛选,是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定期评估,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和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的标准与打分表见附件8、
第二十条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每年十二月上旬,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安排。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程序见附件9、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年度评估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并及时下发下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二条评估小组的组成: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代表1人、使用单位领导1人,专业工程师1人,相关采购人员2人(集团1人,分公司1人),监察部代表1人。
第二十三条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含差)四档,对应的评估分值和应对管理措施见附件10: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资格注销是指因供应商破产、一年以上无合作等原因,失去其保留<合格供应商名册>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违规除名是指供应商在与本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受到本集团公司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除名处罚。
供应商除名与注销流程见附件11、
第五章新供应商资源的引进
第二十六条对于有实力的新增供应商,通过资料卡的建立、综合能力评估,适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七条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估标准与打分表见附件12、
第二十八条新供应商添加审批流程见附件13、
第二十九条新增供应商申请审批卡见附件14、
第六章违规考核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依据,对于违反本制度选择供应商的行为执行如下考核,见附件15<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处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