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章程范本(3)

档案管理2018-08-19王新老师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董事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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