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全文(3)

档案管理2018-08-18王华老师

(一)不符合收取外币现钞条件并办理外币现钞结汇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数据的;

(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四)境内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五)经办银行未全面、正确、及时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单证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调查的;

(七)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21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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