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需要补充惩戒教育。该法明确规定了父母的一些义务,但是有的父母就是没尽到义务,管不了孩子。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前不久S同学在校外抽烟被抓到时说是其母同意他抽的;H同学在其母亲送他来上学的车上吸烟,父亲在家还请他抽烟。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但是,往往家长管不了孩子,如C同学已经离家出走好几天了,虽然能打通孩子电话,但是家长就是没办法让孩子回来。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已经引起高度重视,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光有通知是不够的要尽早立法,建立校园惩戒制度,让我们的孩子有种敬畏心理,让孩子们违反校纪校规等受到应有的惩戒。不然我们的孩子们违纪违法行为会更多,手段会更残暴。
当学生严重违纪被处分时,有的学校让孩子进行适当的义务劳动如搞卫生;有的让孩子回家干家务;有的经过一段时间让孩子写受帮教思想汇报等。这此都是学校层面做的事情,如果国家能立法,建立校园惩戒制度,让学校能够有法可依,相信校园暴力事件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