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生育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益处(2)

档案管理2018-08-18王新老师

目前我国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缴费,国家不给予补贴,没有体现出社会保险基金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担的原则。这种做法,不仅保障能力较弱,而且使女职工只能依赖企业单位,将女职工置于不利地位。与此同时,职工作为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完全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违背了权利义务均等的原则。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筹资模式,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也可以减轻女职工对其单位的依赖程度。

4有利于整合社保经办资源,增强社保服务效能

医疗保险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精准的运行机制,拥有较为完善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后,生育保险可以共享医疗保险的网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投资。也可实现刷卡就医、联网结算的一站式服务,结算效率显著提高。整合以后,还可以在社会保障卡内写入持卡人相关生育保险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方便查询相关情况。医疗保险可以实现异地就医实时结算,促进相关城市的服务管理同城化,整合后,生育保险可以借助医疗保险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降低医疗成本,节约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可行性

1生育医疗保险由同一社保行政部门主管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管理服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主管部门一致,可以确保整合后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整合以后,就天津而言,二者统一归由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经办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由医保结算中心经办,医保结算中心已经在经办生育医疗费用统筹业务中积累了经办生育保险住院联网结算的大量经验,加之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执行相同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支付标准,整合操作难度降低。

2其他城市已有整合经验

我国部分省市结合本地情况,在生育保险管理模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即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与医疗分别确定征缴费率,基金分别立账,待遇分开支付。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信息平台和管理机制,实现生育保险的快速启动和推进管理,在协同推进中逐步实现两项险种的政策整合和经办整合,比如南京、上海等城市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广东东莞市自2009年6月1日起整合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的结余基金划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这些创新探索为全国性制度整合提供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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