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根据计划,将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交流力度,制定师资配置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的具体措施。在招聘方面,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将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等方式招聘教师。
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各县(市、区)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2016年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启动乡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等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还将安排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省财政困难县实习支教大学生生活补贴的除外)。
在城乡教学资源方面,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将在县(市、区)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让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并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为优化教师资源,名师名校长也将到乡村学校任教,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此外,以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配齐学科教师,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在学区内推行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建周转宿舍
根据计划,将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乡村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并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组织由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参加的送教下乡培训团,以志愿服务方式,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形式,对乡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实施农村教师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让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为吸引教师到乡村任教,在教师职称评聘上,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将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各县(市、区)还将结合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居住问题,周转宿舍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