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基本上,中组部每年能收到全国所有党费的5%。另外,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新华社2007年7月16日的报道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中组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下拨用于救灾和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的党费3.3929亿元,占同期使用党费总额的54.4%。按照这个比例,从2002年11月到2007年7月,中组部共使用了6.237亿元党费。
另外,2008年1月7日《人民日报》的报道说,中组部决定下拨部分代中央管理的党费6400万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用于2008年春节前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而新华社今年1月28日的报道说,中组部近日将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下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受灾严重的湖南、湖北等8省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但并未说明具体数额。
这样从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本报记者已查阅到的数字中,中组部共使用了6.877亿元党费,按照中组部收取全国党费总额5%的比例,一般来说,全国收取的党费总额是137.53亿元。
按中组部每年4月收取各地党费的规定,从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中组部收取了5次各地党费。如假设中组部使用的都是当年收取的党费,那么5年间全国收取的党费按理想推算至少应有137亿元,每年平均27.4亿元。
但上述数字只是一个假设推算,如果中组部使用的党费中也有之前的结余,那上述数字并不准确。
唯一能确实的是,5年中,中组部至少使用了6.87亿元党费。另外可以确实的是,按照最低每个党员每人2.4元的上缴数额算,全国7300万党员的党费每年至少1.75亿。
以亿计算的党费如何使用和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全国党员交纳的党费,在各级党委都有不同的留成比例。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留成比例不尽相同。
《黑龙江省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细则》(黑组建字(1999)23号)规定,在党员上缴的全部党费中,各级党委分成比例为:县(市)委、农垦分局、林区分公司党委自留70%,上缴市地委10%,上缴省委2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规定,中央驻疆单位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50%上缴自治区党委,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5%上缴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