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浅析中国户籍制度的弊端(5)

档案管理2018-06-15李天扬老师

(三)加快推进与户籍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按照“有偿、渐进、分类”原则,明确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转移人口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当前,要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明和所有权主体虚置的问题。建立土地及农村资产退出机制,鼓励户籍迁移人口将农村资源资本化。深入研究和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的配套政策,探讨农村承包地进行抵押、继承的办法。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土地权利交易市场。经济发达和靠近城市地区的进城农民可通过市场流转机制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的过渡期限;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合理的补偿机制,由国家承担主要的补偿责任,引导转移农民退出土地,避免产生城市流民阶层,退出的土地归还农村集体或农村社区,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的内生性发展问题。按照“地随人走”的原则,将城镇使用建设用地的规模同户籍人口增加的规模挂钩。

(四)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妥善处理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根据自愿原则,不设置落户门槛或者设置较低门槛。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大城市落户,合理设置门槛,总体把握逐步放开的原则。而对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少数人口压力已经较大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一方面,严格控制人口总体规模:另一方面,加快消化已承载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存量常住人口,稳步开放单项福利准人,使一部分未达到落户条件的人口在稳定就业和居住一定年限后获得更多的公共服务权益,防止“福利移民”和“城市病”的产生。

(五)合理设计户籍制度改革成本分担机制

加快做好改革成本数据核算和测算,建立由中央、地方、企业和转户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从财政的角度讲,改变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以城市实际承载人口为主要依据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要对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和公租房、义务教育等重要的改革领域进行补助。省级政府重点对省内跨市县迁移的外来人口公共服务投入提供支持。流人地城市政府主要承担农村人口转移过程中城市社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公共服务支的投入。在保障自身在农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农村资产,参与政府对城市安居成本和社会保障的成本分担。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明确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特别是城镇外来人口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范围,真正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财政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共同组成的外来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