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休所改革方案,最新军队干休所改革方案(2)

档案管理2018-06-01才子老师

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不同城市的军队干休所随当地的房价形成现值差异极大的现实。

例如,一线城市的干休所哪怕房子不大也较老旧,按照当地附近地段的商品房的价格,都会有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之多。二线城市的干休所,住房的价格如果参照当地该地段商品房类似的住房价格,一般也至少在百万之上,一般能有近二百万的价值。而三线城市的干休所,由于当地房价大大低于一线和二线城市,所以价值就并不很高,大部分旧房子连一百万也难以企及。

如果不分情况地一律将军队干休所老干部住房的产权交给个人所有可以自由支配处置,那么不同城市居住的老干部所有房产的价值可能相差几倍之多。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军人都是服从命令,上级让上哪儿就去哪儿的,不是谁想去哪儿就能去哪儿的。一线城市的军队离休干部是如此,二线三线城市的军队离休干部同样也是如此。如果不考虑这个历史因素,就会造成新的问题,都是军队同一个级别的离休干部,因为组织安排住进不同城市的干休所,现在住房的价值差异咋就这么大嗫?

相信总部在规划军队干休所平稳移交地方的时候,会妥善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的。反正到2017年底,还有两年时间,而现在活着的军队离休干部并不多了。老干部的遗孀和后代,就只能耐心等待着这两年时间中出台的有关军队干休所老干部住房产权明晰的新政策了。

部队干休所房屋买卖政策是什么?

解决方案1:

我想问问有没有人知道那个文件名称、内容,但是最近听人说总参三部第一干休所的也有几家像我们这种老人去世的早的,在1992年就去世了,也就是说老两口一下子都没了,于是就卖给他们房了。补充,就没有任何消息,可惜他老人家去世的早,早就进了总参三部第二干休所?有知道的特别感谢,所以后来我们家就没再打听这事儿我姥爷是参加过三大战役的离休干部,1998年以后去世包括1998年去世的干休所离休老人都可以买干休所的房子,但是第二干休所就只有我们一家是这种情况:我们家目前的状况是租营房住的,1998年以前去世的就不管了,之前总参三部有规定,我姥姥就在我姥爷去世的第三天也因病去世了,或者文件号的,也没人提起这事,后来人家第一干休所接到了一个文件

解决方案2:

也不是离休干部遗属、还有一个文件,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综上所述,住房面积做相应调整。但实际情况是、姥姥都是1999年之前去世的,叫离休干部子女、安置在军队干休所的离休干部住房问题、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这种情况。相关文件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99)后530号,大概是《离休干部遗属待遇问题》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99后516号等等?总不会专门建一套吧,收费标准有所提高,同样依照19号文件执行,具体文件编号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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