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3、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二、上校以下军官晋升军衔实施办法
(一)晋升军衔的范围
1、下列军官可按规定晋升军衔:
在编制定额内任职的军官;
在非军事部门工作的派遣军官;
在院校学习和毕业待分配的军官;
在批准的期限内出国留学(进修)的军官;
经军委批准暂时增配的军官;
因体制编制调整精简暂时超配或免职做临时工作的军官;
因公因战致伤致残免职治疗的军官。
2、下列军官暂不列入晋升范围:
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军官;
经批准受审查或发现问题组织正在调查的军官。
上述军官待回国、回境或审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晋升军衔。
(二)晋升军衔的对象
1、德才表现较好,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可在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幅度内晋升一级军衔。
2、德才表现较好,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下列专业技术军官,可晋升一级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7级以上的上校;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8级以上的中校;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10级以上的少校;
技术11级以上的上尉;
技术13级以上的中尉;
技术14级的少尉。
3、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最低军衔的,可在晋升职务的同时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的最低军衔。军官因职务提升,其军衔未达到新任职务等级基准军衔,现衔级时间已满军衔晋级期限的,可在晋升职务的同时晋升军衔。
(三)提前晋升军衔
符合以下条件的军官,可提前晋升军衔:
德才优秀,现衔级满2年的下列军官: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现衔级期间获荣誉称号或一等功奖励者;
任现职期间,带领部队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获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主官;
现衔级期间获三等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个人或课题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