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

档案管理2018-09-09王华老师

【编者导读】《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00年经历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在2006年已经启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工作一拖再拖,直到2016年12月,大气污染问题已威胁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之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八个月的三次审议,这部被称为“雾霾法”的修订案终获通过。

“治霾”亮点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从内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立法目的。以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同时以标本兼治的理念,不仅制定严格的治理措施,还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如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等。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限期达标制度。大气污染的防治,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舶、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优先并网。实行限制达标制度,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也向社会公开。

三、对大气进行动态监管。新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对变化趋势的分析体现了对大气环境的动态监管,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经济下行压力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污染物排放等具有不确定性,环境管理措施变化必须具有合理的预期,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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