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州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泰州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泰州市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泰州市产假,是指泰州市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加大对生育二孩女性权益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化学院教授袁直认为,女性生育对工作的影响程度不应被放大!希望全社会都重视女性的生育权益和就业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说,加大执法监管,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社会政策能进一步延长产假、规定生育保险为强制性购买保险、填补产假员工替代人手的工资,以补偿企业付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