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宿迁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二胎政策2018-08-04李天扬老师

2018年宿迁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宿迁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

为了保护女职工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生育二胎时,产假有变化。

该项政策在宿迁实施情况怎样?市卫计委副主任李春美这就来为大家一一解惑。

1.问:宿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问: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审批吗?

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问: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4.问:哪些夫妻生育子女仍需要审批?

答: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答: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经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受委托的村(居)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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