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辽市二胎产假多少条国家规定,通辽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十九条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