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奖励呢?
有什么新规?又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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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几周岁,女性满几周岁开始,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凭《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享受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生育保险和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哪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谁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谁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