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襄樊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二胎政策2018-07-24王华老师

2018年襄樊市二胎产假多少条国家规定,襄樊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加15天,一胎与二胎享受同等假期。

报销标准

女职工产前检查和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报销标准为:

(1)产前检查费300元/人

(2)人工流产200元(引产600元)

(3)宫内放置节育环50元,取出节育环25元。

女职工生育,住院生育医疗费和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为:

1.顺产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1500元(指产钳助产、胎吸)

3.剖宫产2500元

4.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定额200元。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标准为: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满28周以上的终止妊娠和正常生育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襄阳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死亡证) (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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