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青岛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2)

二胎政策2018-07-20王华老师

妊娠3个月以上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修订后新规: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新规·享受条件

想要依法享受到158天的产假,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②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98+60=158天产假

这则令人愉快的好消息,今天正式实施!

生二娃也无后顾之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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