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三:双方是独生子女婚后生育第一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还可以生二胎吗?
网友提问:“请问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婚后生育第一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了相关产假及补贴政策后,若干年后,再生第二胎的话,可以吗?”
解答: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执行。
四:目前安徽省生二胎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提问:“你好,请问“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后,符合二胎政策但是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的可以生二胎吗?”
解答:《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