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公办高中录取且已在民办高中交费的考生,如果选择到录取的公办高中就读,就需要考生持有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向民办高中申请退费,民办高中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向考生返还所交的学费.
六、高职院3+2、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含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录取工作即将开始,8月3日录取结束并发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报到时间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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