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依照“严格程序、择优选才、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6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和录取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办负责自主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序号 | 招生专业大类 | 分流专业 |
1 | 法学 | 法学 |
2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