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B两类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A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或合并本科批次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或合并本科批次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且填报满六个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相应的一个专业。
(2)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对未填报满六个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4.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学校按照该省向社会公布的相关批次线分数执行。
5.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运行与监督
1.西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校自主招生考试专家委员参与实施。
2.为防止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诉和社会监督。
3.学校严格遴选师德师风端正、业务素质优秀的专家参加测试,测试过程全程摄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笔试监考教师由学校纪委抽签随机确定,且每个测试单元进行抽签轮换。测试资格名单、拟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对相关进行信息公示。
4.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档案中虚构事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