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凡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对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制度不满,参加过非法组织或有其他非法活动,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以及有碍军容,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开除团籍,父母或其他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有流氓、卖淫、吸毒、盗窃、抢劫、贪污、诈骗和打架斗殴等劣迹的人,都不能被征集入伍。具体标准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征集对象体格基本条件为: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进一步明确了部分体检标准,具体为: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 征集程序
男兵征集程序。①组织准备(9月30日前完成)。调整区征兵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办公室组成人员;召开区征兵工作会议;各街道、镇组建征兵办公室,召开工作布置会;召开政审和体检业务培训会。②宣传、报名、目测初审(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1日至25日,符合征集条件的青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证书、兵役登记证和近期5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征兵办公室报名;各街道、镇征兵办公室要组织医务、政审人员进行认真目测和政治初审(并提前2—5天上报初检时间),确定送检人员,填好初审表、体检表和送检人员花名册,收好照片。③体检、政审(11月1日至11月30日)。体检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8日结束;政审从11月9日开始至30日结束。④审批定兵、公示、起运(12月1日至12月20日)。定兵、公示于12月5日之前完成。新兵起运从12月10开始至20日结束。(进藏新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