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对参军入伍的新兵及家庭有何优惠政策?
答:一是在义务兵家庭优抚方面:从开始,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并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部分区县还在此基础上,增发一定的优抚补贴。二是在退役安置方面: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后,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后优先安排工作。三是在扶持自主就业方面: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城市义务兵不低于15000元、农村义务兵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士官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计算,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元。退出现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缴纳学费的数额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四是在就业培训方面:2016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在校学习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
问:大学生参军入伍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答:一是在应征入伍方面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二是按每学年最高6000元对所缴纳的大学学费进行补偿代偿或资助。三是优先考学提拔。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四是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