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冬季征兵政策问答(2)

重庆征兵网2018-11-13李天扬老师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三、如何面向全社会征集女兵?

答:由应征女青年自行网上报名(网址:ttp://zbbm.chsi.com.cn),报名系统根据高考分数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各区县征办组织初审初选、政治审查和办理入伍手续,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和审定新兵。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是:

10月12日前,在发布女兵征集公告组织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按照征集总数6倍,依据高考原始分数,网上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区县征办网上下裁初选预征对象人员名单,逐一通知参加初审初检。

11月2日至ll月10日,区县征办组织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合格人员推荐到市征办上站体检。

11月l4日至ll月18日,市征办组织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11月19日至ll月30日,区征办组织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

12月l0日前,市征办审定新兵,公示新兵名单。

12月20日前,办理入伍手续,交接起运。

四、“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各级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就是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不在此范围内。

五、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应征中,享受“三优先”。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二)在服役中,享受“两优待”。一是补偿学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由中央财政支付,入伍后次年的3、4月份拨付到位,每学年补偿、代偿经费基本标准为6000元;二是直接提干。服役满l年半,经国家统招,第一、二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取得对应的学历、学位,表现优秀,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在退役后,享受“四优惠”。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读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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