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2012年5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财[2008]48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银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9]4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1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有效手段。学校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把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为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决定成立“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
成员:党办、校办、学生处、财务处、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科研处、校团委等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