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12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我市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有2方面的调整:一是降低6项照顾分值,界定获奖时限。对原加分政策中,“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和“体育尖子”6类加分照顾,由以前的加10分调整为加5分,并且明确界定了时限:在2016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上奖励的方能享受照顾,2016年1月1日后获得以上奖励的不再享受照顾。二是逐步取消2项照顾政策。原加分政策中,我市制定的“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加5分”和“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项照顾政策,将于2017年取消。
(三)调整对口高职类招生和考试办法。为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进一步探索“知识+技能”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评价办法,2016年我市对口高职类招生和考试办法作了调整。一是调整考试科目。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保持不变(本科层次考语文、数学、英语3科,专科层次考语文、数学2科,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科则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50分,满分共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