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等除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
2、这些项目可加10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
1.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这些项目可加5分投档部分项目2017年取消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4.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取消此项政策);
此外,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取消此项政策)。